根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《关于开展开封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汴人社〔2012〕57号)文件精神及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本次评选的成果应为2009年1月1日—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的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科学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、应用研究、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(一般性实验报告、综述、统计资料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不在评选之列)。
1.申报材料一式三份,包括申报评审表、论文及成果发表或获奖情况证明,论文可复印发表原件。
2.申报时须同时提交论文、专著或成果获奖证书原件,经审验后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