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完善开云《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》,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、合理,现将《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》发给各单位(部门),请各单位(部门)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讨论,并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15年5月29日前报至人力资源管理处(行政楼222办公室)。
附件: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
人力资源管理处
2015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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